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人员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0-10 浏览次数: 12

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实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含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工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实验室人员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德,考核的要点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人施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2.能,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综合考核如下四个方面的水平与能力:

1)实验教学讲课、辅导(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的水平;

2)实验教学的准备、开设新实验、编写实验教材、资料等能力;

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管理、功能开发等能力。

3.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心、工作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方面。实验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

4.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实验教师年完成的实验课时数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实绩。

三、考核等级分优秀、职称与不职称三个等级。

四、考核程序

1.为了做好考勤的考评,实验室要严格考勤制度,要有专人做好日常的考勤记录。

2.学年末每位实验室人员都要对自己本年度完成的任务,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小结,教研室、实验室领导根据本人的小结,完成任务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学院、二级学院(系、部)核定,为下年聘任工作提供依据。

五、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