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0-10 浏览次数: 11

为了加强我校精密贵重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范围

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价a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含国家科委统管23种),见附表。

2.单价<5万元人民币,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a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3.单价<5万元人民币,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检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4.单价<5万元人民币,但属于国家教委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5.国外进口的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章 申购

一、可行性论证

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有计划,购置前必须充分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决策失误。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告由产权单位负责编制。报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组先可行性论证。

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

2.工作量预测,即预测仪器设备能达到的使用率。

3.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人员培训。

4.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5.经费的可靠来源。

6.造型论证。

7.投资效益预测。

二、责任及审批权限责任:

编制可行性报告的负责人对该报告的质量负责,参加论证会议的专家对论证结果负技术方面的责任,各级领导对审批结果负责。

审批权限:

510万元人民币的贵重仪器设备经论证后,由主管部门审核,报校主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需报校长审批。

二、采购

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定货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第三章 验收

一、人员和期限

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采购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参加人员有主管部门、使用单位的验用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仪器负责人、仪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校综合档案室的有关人员等。进口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必要时应请江苏省进出口产品检验局参加,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满前20天完成,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验收事项

1.验收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根据订货合同和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是否相符,检查外观有无破损,有无缺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并组织安装、调试,按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标准逐项检查技术指标是否达标,进行试运行验收。

2.验收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填写详细的开箱验收报告和技术验收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由采购主管部门及时与供货单位或厂家交涉,进口的贵重仪器设备应通过有关渠道,按有关规定向外方提出交涉或索赔。

第四章 管理

一、档案管理

贵重仪器设备从论证、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停机直至报废全过程的真实的技术资料,是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开发仪器功能,考核仪器设备效益的依据,必须健全归档。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的归档内容主要为:

1.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等)。

2.上级或领导的批件。

3.订货合同。

4.外运通知单、装箱单,运单等。

5.开箱验收报告、记录、安装验收报告。

6.进口仪器设备的来往公函、索赔文件及其结果。

7.全套随机技术资料。

8.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

9.自制仪器设备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

10.赠送仪器设备的函件和文件。

二、运作管理

1.操作与管理

贵重仪器设备在验收结束后,应立即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益。在使用前,仪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制订出简明扼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指定专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2.运行记录

运行记录是对仪器设备进行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详细记载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内容,每年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委规定的内容填报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情况表。

3.维护与保养

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力求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拆改解体。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开放服务

为提高贵重仪器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效益,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提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服务所产生的收益按学校规定处理分配。

5、运行考核

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专职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项工作申开机使用的有效机时数。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和社会经济效益。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6.调济与报废

对闲置不思或长期利用率低的贵重仪器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有权查明原因,报领导批准后,作校内转移或有偿调济使用。对因工作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的大小,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废置的仪器设备,经有关专家鉴定确认后,按仪器设备报废有关文件规定由使用单位履行报废手续。

第五章 领导

贵重仪器设备事关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为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由一名主管校长负责分管,教务处为归口管理部门,各院(系)应指定分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