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的管理,参照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材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教材(包括文字教材与视听教材)是教学、科研、医疗、生产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搞好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供应,是深入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学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教材建设的目标
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大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教学建设规划与教学计划的修订,编写和选用能够适应各层次、类别人才培养需要的具有先进水平的文字教材、视听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并力求做到各种教材类别配套,在同类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聘请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丰富教学经验,热心教材工作,有务实创新精神的同志组成。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编写、出版教材的原则
1.以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及必须开设的选修课为主,重点放在本校具有优势特色的重点学科、重点课程及当前中医药发展的前沿学科,以及其他学科。
2.编写新教材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现有教材不足,并考虑到我校的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等。
3.新教材的编写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进行一定的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防止低水平的重复编写。
4.新教材一般应通过讲义阶段,经过连续两次教学试用,修改提高后才能交出版社审查出版。
第五条 大力开展教材评价工作,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定期评选本校所编教材与讲义,积极参与省和国家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使教材评定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