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在考前15分钟携带学生证进入考场,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迟到超过15分钟不准参加考试,作旷考论处。学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请假,经过批准可以缓考,否则按旷考论处。
二、学生进入考场,应按规定入座,除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一律放在讲台上,电子辞典、通讯器材等不准带入考场。草稿纸及答题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
三、学生答题一律用兰、黑色钢笔或原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凡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卷面上除试卷规定填写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四、学生拿到考卷后应先进行检查,如发现试卷有缺页、字句不清或错误时,可举手提问,由监考教师更正。
五、学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解释或提示试题内容。
六、保持考场肃静,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不准中途借故离开考场,违者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出考场。
七、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重修,计入留降级和退学课程门数。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八、凡考试作弊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协同作弊及擅自缺考者,与作弊者同样处理。
九、答卷完毕后,应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妨碍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十、考试时间为二小时,母语为非汉语的境外学生可延长半小时。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违者监考教师可声明不再收卷,成绩以零分计。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十一、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随机安排本考场学生座位,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填写《监考记录表》,于考试结束后交考试中心。若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指出,收回考卷和作弊用品,令其退出考场并写出书面检查,详细记录作弊学生姓名、作弊情况等,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迟于考试结束后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