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0-10 浏览次数: 10

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管理档案制度,是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效率的有效措施。为了适应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工作在校综合档案室指导下统一进行。由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研究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验课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研究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2.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单位。

3.实验室工作档案除涉及保密范围内容外,可以向校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利用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可办理借阅手续,借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二、档案范围

1.实验室完成任务材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日历、实验开出记录、实验开放记录、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成绩及实验报告、预备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品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分户统计帐,低值品的分户帐,领用单等;大型精密仪器的设备论证报告,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消耗材料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工作记录:校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部门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研究报告等,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收支等情况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