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5-10-10 浏览次数: 10

第一章 总 

一、实验教学对于中医药学教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学校整个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的教学特点和规律;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中医药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验教学应当不断吸收当代科学技术和中医药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适应未来生命科学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任 

四、实验教学计划是组织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依据,各实验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中对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包括课时分配计划、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教学人员安排、实验教学考核办法等。

实验教学计划应与理论课教学计划相互衔接,相得益彰。上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五、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应由各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上一学期末讨论制定,教务处汇总后在统一下发的教学任务中下达该课程的实验教学课时任务,各学院教学实验中心根据要求制定各专业的教学实验的实验课表。实验室根据实验课时任务和实验课表认真制定实验教学日历,并在开课的前二周送教务处备案。

六、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书中实验教学课时任务编写实验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或讲义,阐明实验目的、任务、原理、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七、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课表和实验教学日历进行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

八、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做好教案和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并经实验室主任认可后才能上岗。对新开设的实验项目则按我校制定的《校教学实验项目管理规定》执行。要求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试做成功后才能对学生开出实验。

九、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实验按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实行一人一组和二人一组进行实验(特殊情况除外,但应得到批准)。实验室应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实行对学生开放。并按我校制订的《校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执行。

十、实验项目卡片是实验教学的基础建设,是实验开出的基本保证,也是实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关键,要认真填写与保管。

十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实验教学法和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要不断吸收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根据医药实验教学特点,积扱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提高现代医药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实验教学的改革要认真组织论证,注意计划性,谨防随意性。

十二、实验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实验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课考试。

十三、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除详细阅读实验教材外,还应复习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课前预习的学生,教师要令其预习后再做实验。

十四、实验时学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指导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操作,注意审核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或令其重做,学生应认真操作并做好记录,完毕后应按要求清收整理实验器具,经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凡违章及其它主观原因损坏仪器设备,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偿。

十五、学生应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教师要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并令其重做。

十六、因故不能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补作。具体补作时间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任课指导教师同意后安排,否则该次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章 考 

十七、实验室应统一规定实验成绩的评定方法及评定标准,实验指导教师应遵照执行。

十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成绩可根据每项实验成绩综合评定,同时期末必须进行考核,考核以实验操作为主,最后综合评定成绩。

十九、实验教学检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实验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实验教学方法改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除日常实验室自查外,学校和院(系)每学期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一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作为实验室工作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