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信息技术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5-10-11 浏览次数: 10

一、做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写好预习报告。未完成预习报告者不准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二、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持有关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请假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不予补做,且该实验成绩为零分。

三、进入实验室以后,不准乱动非本次实验使用仪器。不准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准乱扔纸屑、不准随地吐痰,要保持实验室清洁、安静的环境。

四、学生要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实验。在实验过程中要做到认真、仔细。不可伪造、抄袭实验数据,若有伪造、抄袭实验数据者,按零分计。

五、电源由教师接通。要注意爱护仪器,若仪器出现故障,及时向教师反映,不要私自处理 。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至仪器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六、做电学实验时要先关掉电源,然后再接线,连好线经教师检查后方可通电做实验。

七、实验测量完成后,要将实验数据交教师检查,教师认可、签字(盖章)后方可填写实验报告。

八、要按时完成实验并上交实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