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信息技术实践教育中心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0-11 浏览次数: 10

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主要采取在职、在岗、院内学习的形式。要求参加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在职业道德、实验技术、维修技能、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外语与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力等方面都有提高,从而更好地履行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改革等各项职责。

一、从事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下的实验人员应首先完成基本技术培训。主要采取在有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经验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实验教学中各项实验准备和实验操作,熟悉掌握实验中心各种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本实验室所用的一般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的处理方法。

二、本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应通过以下方面的学习,在实验技能、实验教学改革等方面有显著的提高:

1.系统地学历层次提高学习或选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课程,以掌握新的理论知识或与实验室建设有关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

2.对硬件实验教学采取校外短期培训班的方式,提高实验技能,完成实验设备维护和故障检测。

3.学习外语课程,提高外语使用能力,能阅读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实验教学方面的外文资料。

4.通过到校外相关实验室进修、调研、参观、研讨会等方式,了解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技能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有效方法,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改进实验装置、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管理水平。

三、所有实验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实验室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

四、每学年31日前由个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实验中心安排),在此基础上实验中心列出培训计划,上报主管院长,经批准后执行。

五、参培人员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证明材料,报实验中心备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