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信息技术实践教育中心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5-10-11 浏览次数: 10

一、实验值班教师规定在实验课开出前15分钟到岗,实验指导教师规定在实验课开出前至少5分钟到岗。由值班教师开实验门、加电,值班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共同督促学生穿好鞋套,依次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点名制度,查验能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避免非本班学生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三、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室指导实验期间,对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因操作不当或疏于防范造成仪器设备的损毁、丢失,按《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物资及仪器设备赔偿制度》办理。

四、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主动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禁止擅自离岗(课间休息时间除外),违者按相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五、实验指导教师要如实作好实验开出记录,未做记录、签名者视为缺课。

六、实验值班教师负责值班时间内的信息传递,完成学院下达的临时任务。

七、教师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在自己不能独立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与实验值班老师联系,由实验值班老师处理。实验值班老师当场解决不了的故障时,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室故障记录本上写明情况,并签字、注明日期,以便实验室责任教师及时处理。

八、实验室责任教师要及时检查机器,对故障记录本上所反映的故障(在保修期内的机器设备)必须在四天内修复,对故障记录本上所反映的故障(在保修期外的机器设备)必须在三天内修复,并在故障记录本做好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九、实验室值班教师应坚守岗位,若因擅离岗位而发生意外,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十、实验室值班教师在岗时不得打牌、玩游戏、观看黄色资料和影象,违者以纪律论处。

十一、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实验物品要存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电源。

十二、实验室值班教师要经常检查设备、线路、插座、插头,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及隐患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十三、实验室值班教师不得假以病、事名义请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违者按旷工加倍处理。若确因病、事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十四、实验课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必须督促学生按时下机,并正常关机,切断显示器、主机电源,并告知值班教师实验课结束情况;同时实验值班教师应检查机器状况。

十五、实验室值班教师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务必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等。

十六、实验室值班教师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当班未了事项必须做交接记录,未做记录导致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值班教师责任。

十七、实验室值班教师负责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各类问题,对某些突发事件应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十八、实验指导教师如需建立特殊的硬件环境或安装特殊的软件,必须提前一星期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学院长审批后,由实验中心备案执行。

十九、实验指导教师需要调、停课实验时,除当天当次调整机房直接向实验中心主任或实验值班老师申请外,其它调、停课事宜均应按校正常调、停课手续办理,经批准后由教学秘书通知实验中心。

二十、实验室值班教师应在发生毒、火、触电等紧急突发事件时及时进行援救处理